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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更正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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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板芙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更正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2-14    阅读次数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HJCS20231124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中山市板芙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31211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采购公告

更正内容:

1、原供应商资格要求/3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“(2)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其范围须包括医用氧气(含液态),和具备有效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其范围须包括二氧化碳,以及具备有效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》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(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),如属于委托运营的,受托方需满足上述运输许可要求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;(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”,修改为:(2)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其范围须包括医用氧或医用氧分装,和具备有效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其范围须包括氧、二氧化碳,以及具备有效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》或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的危险货物运输,如属于委托运营的,受托方需满足上述运输许可要求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(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)

2、原用户需求总则9.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》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)”,修改为:9.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》获准充装氧、二氧化碳气体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)

3、删除原用户需求书总则“7.★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用氧《药品GMP证书》”内容。

其他内容不变

更正日期:20231214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因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,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不作延期。原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,以本更正公告为准,本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以磋商文件为准。其他内容不变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、采购人信息

名称:中山市板芙医院

地址:中山市板芙镇芙中路1号

联系方式:0760-86507008

2、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名称:华建招标(中山)有限公司

地址: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3楼

联系方式:0760-88708290

3、 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谢小姐

电话:0760-88708290

发布人:华建招标(中山)有限公司

发布时间:2023年1214